基建临时水表报装规定1.目的 有效对基建临时用水户的报装用水管理,及时回收水费,减少坏帐发生。
2.适用范围 用户基建临时用水的报装。
3.职责 3.1报装员负责用户基建临时用水报装的受理; 3.2部门主管负责用户基建临时用水报装的审批; 3.3设计室负责用户基建临时用水报装的设计。
4.报装规定 4.1基建临时水表的报装,要求根据用户的实际用水量严格审批报装表径,杜绝任由用户要求报装使用大口径水表,以免影响计量水表的正常收费工作。 4.2报装基建临时水表须预收水费押金,在审核同意报装后,按水表口径向用户预收水费押金(水费押金要求存入指定银行专户)。 4.3当基建工程完工、用户缴清水费后,对该注册水表作“销户拆表”处理,预收的水费押金全额退回报装用户。 4.4基建临时水表只作基建工程使用,基建工程完工后该注册水表不得转入其他用水性质的使用,不得迁移到其它的基建工程使用。对于DN25口径以下农村基建临时用水表,完工后,经用户申请变更用水性质,可视情况审批同意转为农村用水性质。 4.5用户的注册水表销户拆表后,水表收回公司处理,不能交给用户处理。 基建临时水表预收水费押金表
5.支持性文件 5.1《鹤山市供用水管理实施办法》 5.2《用户报装及水表安装业务流程管理规定》 5.3《用户申请报装要求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