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鹤山北控水务有限公司

基建临时水表报装规定

1.目的

有效对基建临时用水户的报装用水管理,及时回收水费,减少坏帐发生。

2.适用范围

用户基建临时用水的报装。

3.职责

3.1报装员负责用户基建临时用水报装的受理;

3.2部门主管负责用户基建临时用水报装的审批;

3.3设计室负责用户基建临时用水报装的设计。

4.报装规定

4.1基建临时水表的报装,要求根据用户的实际用水量严格审批报装表径,杜绝任由用户要求报装使用大口径水表,以免影响计量水表的正常收费工作。

4.2报装基建临时水表须预收水费押金,在审核同意报装后,按水表口径向用户预收水费押金(水费押金要求存入指定银行专户)。

4.3当基建工程完工、用户缴清水费后,对该注册水表作“销户拆表”处理,预收的水费押金全额退回报装用户。

4.4基建临时水表只作基建工程使用,基建工程完工后该注册水表不得转入其他用水性质的使用,不得迁移到其它的基建工程使用。对于DN25口径以下农村基建临时用水表,完工后,经用户申请变更用水性质,可视情况审批同意转为农村用水性质。

4.5用户的注册水表销户拆表后,水表收回公司处理,不能交给用户处理。


基建临时水表预收水费押金表

水表口径(mm

15

20

25

40

50

80

100

水费押金()

1500

2000

2500

4000

5000

8000

10000


5.支持性文件

5.1《鹤山市供用水管理实施办法》

5.2《用户报装及水表安装业务流程管理规定》

5.3《用户申请报装要求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