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鹤山北控水务有限公司

用户申请报装要求

1.目的

规范用户办理用水申请报装的工作程序,保障客户服务中心水表管理工作。

2.适用范围

用户用水申请报装。

3.职责

3.1报装员负责用户用水申请报装提供的资料的审核受理;

3.2部门主管负责用户用水申请报装的审批;

4.报装资料要求

用户用水申请报装,要求填写《鹤山市供水有限公司用户报装申请表》,按申请报装业务提供下列资料。

4.1企、事业用户办理报装业务

4.1.1凭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。(如证照在办理中,可用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代办,但须填报申办中的证照企业名称,并于证照办理后补交复印件。)

4.1.2凭用户委托银行代扣水费的开户银行、银行帐号及单位名称等证明书,加盖单位公章办理。

4.1.3水表口径在DN50()以上的报装(基建临时表除外),凭有关部门审批的《规划申请审批表》、《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》复印件,消防设计图纸及四至图办理(下同)。

4.2个体工商业户、居民用户办理报装业务

4.2.1凭房产证和业主公民身份证复印件,经办人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办理。

4.2.2须办理银行代扣水费手续,新用户要求在公司指定的银行开户。

4.2.3如无房产证,则要提供户口本或房产买卖合同及户主公民身份证复印件。

4.2.4如无上述证件,则凭公民身份证及交纳用水保证金办理。用水保证金于用户补交证件资料或销户并缴清用水费后,凭据全额退还报装用户。用水保证金收取定额为:水表口径DN15-20的收500元;水表口径DN25-50的收3000元;水表口径DN80(含)以上的收5000元。

4.4用户用水申请报装,除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外,各受理点业务人员还须核对报装地址有无历史欠费记录,确认后受理申请。

5.报装审批权限

5.1用户用水申请报装,水表口径在DN40(含)以下的,由各镇营业所负责人审核后受理安装。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将报装资料报送客户服务中心存档。

5.2水表口径在DN50(含)以上的,经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,并经设计后委托施工单位安装。

6.支持性文件

6.1《鹤山市供用水实施管理办法》

6.2《用户报装及水表安装业务流程管理规定》

6.3《委托银行代收水费协议书》